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美房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3909.10元及利息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买卖和设置抵押、担保等;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0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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