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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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696号 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博信恒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