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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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812.09元及利息1459.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44.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