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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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4执218号

本院在执行尹某某申请执行秋某某、尹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由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2020)陕0424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秋某某、尹某甲连带给付借款本金21000元、以月息1%计算,自2017年3月3日至执行给付之日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32.5元及执行费22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并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秋某某一次性偿还尹某某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4000元、承担诉讼费382元,执行费150元由秋某某承担,剩余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尹某某均予以放弃;2、被执行人尹某甲一次性偿还尹某某借款本金6000元、承担诉讼费50.5元,执行费71元由尹某甲承担,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尹某某均予以放弃。现被执行人秋某某、尹某甲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4执2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史志强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磊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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