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天泽(平顶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贝纳尔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聂君琳、王雪峰、郭丽平、马伟、马红娜、天泽(平顶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贝纳尔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河南五吉元肥业有限公司存款及收入5343057.62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具体财产、数额及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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