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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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1708.26元以及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起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