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尼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尼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名称为“衣帽架(小鸟)”、专利号为ZL××××××××××××××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佛山市尼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2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2元,由被告佛山市尼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5元,原告***负担2037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回,其同意被告佛山市尼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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