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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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维德医疗器械(东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维德医疗器械(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偿原告***加工费17022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20年6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其出资153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11元,由被告维德医疗器械(东莞)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