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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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原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平原森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平原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平原森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冻结或查封等同价值的房产、土地及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