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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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