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锐益永发投资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锐益永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剩余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1306192.55元;

二、被告***、沈阳锐益永发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1306192.55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13日起至付清时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5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锐益永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14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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