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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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4000元为基数,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成立时的4倍LPR予以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