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779号 原告: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光玉,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原告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原告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金旺达轮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美芹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吴小艳 书记员***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