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1919元; 二、被告***、被告业兴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0元,由原告***负担2392元,被告***、***、业兴公司负担848元。(即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