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县支行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按年利率5.22%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80.47元),从2021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5.22%基础上加收50%计算,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