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广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404号 陆新华: 陆新华与杨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625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闫晓东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段瑞朋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