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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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偿还***人民币499856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维持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18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