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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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酒款25120元及利息(以25120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账号:62×××64)。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账户同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