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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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9500元,并支付以3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6元,由原告***负担392元,被告***负担414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414元由本院退还。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