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双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191219.41元,已执行到位9397元,被执行人成都市双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尚欠申请人***181822.40元。

二、终结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01)双流经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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