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当阳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第三人当阳市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当阳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2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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