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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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磁县赵军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磁县赵军养殖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21639元(含案件受理费7239元,案件执行费14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