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磁县赵军养殖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磁县赵军养殖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21639元(含案件受理费7239元,案件执行费14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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