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2,000元、逾期利息3,392元及后续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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