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9月22日尚欠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6.18元,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5083.98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应对***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