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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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2021)辽0727民初34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10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上诉人***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退还上诉人***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