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远大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利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保税区利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远大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因车辆代理而欠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671530.56元(含押汇本金、押汇利息、垫税款、垫税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 二、驳回原告大连远大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4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大连保税区利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