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惠安县“君临世纪”3#楼705号商品房。 二、被告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已付购房款130000元的每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 三、被告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1元,由原告***负担202元(多预交的239元予以退回);被告泉州华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29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