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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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伟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伟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动迁补偿款7,301,4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42,935元,由被告大连伟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6,1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伟霖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