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诺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诺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改进费31880元。 二、驳回原告辽宁双佳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4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负担34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缴纳的340元,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