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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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603执18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辽0603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我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的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60000元、公告费8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00元。执行中,我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475元(含债务利息1575元、执行费8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上述款项,同意(2020)辽0603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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