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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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金(账号90×××90),冻结金额以211749.26元为限,冻结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案件申请费1579元,由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