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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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重做及维修费用83,92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每日51元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3,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46元,被告***负担2,3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