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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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丰县远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西丰县远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未还本金25,619.77元及利息359.32元并给付违约金(其中第一笔违约金以代偿本金19,774.1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以上代偿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第二笔违约金以代偿本金5,845.6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以上代偿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丰县远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