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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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东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乐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028执保18号 申请人范万山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2020)桂1028民初2020之一民事裁定冻结谢乃鹏名下账号为62×××71、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的存款共14.5万元。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范万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解除谢乃鹏名下账号为62×××71中的存款40000元的冻结;解除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存款的冻结。本案事项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