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东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扶绥县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所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乐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028执保18号

申请人范万山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2020)桂1028民初2020之一民事裁定冻结谢乃鹏名下账号为62×××71、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的存款共14.5万元。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范万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解除谢乃鹏名下账号为62×××71中的存款40000元的冻结;解除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存款的冻结。本案事项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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