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东裕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拍卖不动产南通市军山花园XX幢XX室的所有查封;【原首查封案号:(2017)苏0681民初954号,处置权已移交本院】

二、注销上述不动产上的所有抵押;

三、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徐松筠(居民身份证号码)所有;

四、上述不动产的原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等证照注销或作废;

五、买受人徐松筠可持本裁定书至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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