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王红梅与被告王**东、牟花丽于2020年7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王**东、牟花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红梅退还购房款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由被告王**东、牟花丽负担825元,由原告王红梅负担925元。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王红梅负担660元,由被告王**东、牟花丽负担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