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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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0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暂计算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