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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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68080元,并以1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39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30元,由被告***及***共同负担(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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