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思坦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西安思坦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0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8年8月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46元,减半后收取10023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所承担款项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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