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223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本金22300元,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兑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息。兑付时扣除已支付的2200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7-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