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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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20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897元(案件受理费4577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于上述第一款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