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19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用19000元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损失(以1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19000元保证金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