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19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用19000元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损失(以1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19000元保证金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山水乐途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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