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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