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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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