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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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522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3.844万元及利息(自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8.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