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2019)青25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2019)青25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上诉人马某零星果木补偿款31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88.88元,上诉人马某负担15,272元,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6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由上诉人马某负担11,572元,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6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