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2019)青25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2019)青2522民初2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上诉人马某零星果木补偿款312,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588.88元,上诉人马某负担15,272元,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6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由上诉人马某负担11,572元,上诉人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6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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