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同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青藏高原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补偿款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38.88元,由原、被告各承担7819.44元。被告承担的7819.44元受理费与240000元补偿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