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 山东齐邦树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齐邦树脂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齐邦树脂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利息(以本金4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30元,由被告山东齐邦树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