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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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8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