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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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宁伏熹果蔬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陇惠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 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0元及截止2019年8月21日的利息332009.15元,合计3432009.15元;并按借期年利率6.98%支付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2月6日的利息,按照逾期年利率9.047%支付2020年2月7日至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会宁伏熹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际偿还后可直接向被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56元,减半收取171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128元,由被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会宁伏熹果蔬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