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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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恢369号 吴建忠、刘勇华、凌慧: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建忠与被执行人刘勇华、凌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建忠与被执行人凌慧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凌慧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30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12元。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剩余款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至此,吴建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202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