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恢369号

吴建忠、刘勇华、凌慧: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建忠与被执行人刘勇华、凌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吴建忠与被执行人凌慧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凌慧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300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12元。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剩余款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至此,吴建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202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7-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